2023年11月27日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23年8月25日 · 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废铅 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决定在全方位国范围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 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决定在《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继续开展试点
2020年12月1日 · 湖南 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 湘环发〔 20 20〕3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25日 · (一)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会同相关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 及本市试点工作方案 等有关要求,推行"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的废铅蓄电池 回收模式,加强对销售网点、集中贮存点和收集网点的管理。1、收集网点的管理要求:(1
2021年2月3日 ·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4 天之前 · 全方位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 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方位省 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
2024年7月4日 · 为建立 完善 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规范我 省 废铅蓄电池收集行为,落实 《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2020〕726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2021年12月24日 · 根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和《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等相关要求,北京超能环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继续在本市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
2022年5月3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 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规范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移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 99 号)、《铅蓄电池生产
2018年11月15日 · 日前,河南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到 2018 年底,构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
2022年6月24日 · 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铅蓄电池 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
2019年1月28日 ·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
2024年7月4日 · 为建立 完善 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规范我 省 废铅蓄电池收集行为,落实 《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2023年1月17日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 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显著提升,有效防范了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
2019年10月24日 · 为贯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有关精确神,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相关要求,推动在京销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市生态环境局、市
(一)指导思想4.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服务范围3.提升废铅蓄电池跨区域转运效率(三)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三)试点单位的审核确定一、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情况二、废铅蓄电池回收目标三、污染防治措施五、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方案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2月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
2019年4月16日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 关于印发 《 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 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经开区 生态环境 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局)《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
2024年2月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
2024年7月9日 · 针对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企事业单位需要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合同,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废铅蓄电池。02 贮存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试点单位依托收集网点可以利用现有场所暂时存放少量的废铅蓄电池,同时试点单位
2023年11月23日 · 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
2021年10月18日 · 关于转发《河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 》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80872 关于转发《河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的通知(信环文〔2021〕69号).pdf
2019年7月6日 · 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符合标准的贮存设施、收集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的证明材料;4.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复印件(持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或
2023年11月23日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23年7月11日 · 自《上海市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沪环土〔2019 〕110 号,以下简称《上海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全方位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
2020年12月30日 ·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决定在《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1月28日 ·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制定本方案。
2019年1月24日 ·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制定本方案。
2019年5月14日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鲁环发〔2019〕73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